2025惠州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导语 依据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惠州市医疗保险办事指南(2021年第三版)对职工生育津贴申领细则作出相应更改。

  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含退休延缴人员)、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与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参保配偶,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12月4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时,除正常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帐户。

  申领期限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2021年1月13日以后生育的),在达到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申领单位在向参保所属经办机构申报津贴前,请为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产假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在该职工休完相应产假天数后再申请生育津贴。

  办理材料

  单位:

  1、《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个人:

  1、《惠州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

  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3、社保经办机构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

  1、产假期间更换单位的申请生育津贴的还需填写《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产假期间更换单位)》

  其他情况:《惠州市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填写)》

  2、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温馨提示:现场办理生育津贴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办理流程

  单位:

  前台申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或各县区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网上申报:以单位注册信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进行申报。

  个人:

  1.申办人携带《惠州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及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上述个人包括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因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

  办理地点惠州生育津贴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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