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特定门诊续审办理说明
导语 有待遇享受有效期规定的,参保人应在有效期到期当月到原待遇确认机构办理续期;长期享受的,无需每年办理续期。
参保人享受门特待遇时应根据各病种的有效期办理继续享受门特待遇的手续(以下简称续期)。
“长期享受”的,无需每年办理续期;有待遇享受有效期规定的,参保人应在有效期到期当月到原待遇确认机构办理续期,超过时限或原治疗方案不再适应继续实施的需重新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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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材料】
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博医院;重症精神类疾病须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区指定的精神病院办理,肺结核须在惠州市结防所、慢病站及各县区指定的结核医院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门特】可获得惠州特定门诊病种申请指南+门特选点/医院+报销比例/范围/限额+续审办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