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关于特定门诊结算方式变更的通知

导语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1年1月22日发布关于特定门诊结算方式变更的通知,详见下文。

  根据广东省医保局工作计划,2021年2月惠州市医保结算系统将接入国家和省统一信息平台,通过省平台进行结算。

  省平台的特定门诊结算不支持月度额度滚存,当月报销额度未使用完当月清零。

  因此门特限额自2021年2月起将执行年度内月平均数逐月使用规定,不跨月使用,跨月清零,无年度限额的门特不受影响。

  【拓展材料】

  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互联网医院),发生的网上诊查费与政策内药品费用一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只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该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网上诊查费的支付标准为该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执行“一般诊疗费”支付政策的,按规定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负。

  享受可在门特药店购药待遇的参保人可凭经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到门特定点药店配药。药品费用中属于医保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门特定点药店结算,参保人只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门特】可获得惠州特定门诊病种申请指南+门特选点/医院+报销比例/范围/限额+续审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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