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指南

导语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关于申请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告》的通知,各位中小企业老板们注意!

  返还条件

  1、我省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参保单位划型

  1、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按大型企业划型。

  2、除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外的其他参保单位按年均参保人数划型,300人(含)以上为大型企业,300人以下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有关申请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筛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各市税务部门也通过电子税务局协助推送通知信息)、免申即享单位确认、发放等流程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应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短信、书面通知、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推送信息,对未及时确认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应主动联系提醒确认,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在2024年12月31日前均可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劳务派遣公司不属于“免申即享”范围,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链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报(或上传)相关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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