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导语 2023年7月18日,惠州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的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且具有持续创新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即196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核心岗位的研发工作经历。

  2. 在用人单位担任研发机构负责人、核心骨干或项目负责人等职务。

  3. 用人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4.已全职在惠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8年7月1日及以后全职来惠工作),或两年内意向来惠工作。

  5.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既通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能带团队、带科技创新成果来惠州创业且预期能实现较好发展的科技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即196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具有较突出的创业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 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或主要股东。

  3. 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要研发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申报时在惠州注册不超过3年。

  4.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是指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有望形成省内先进的科研技术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职来惠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即2020年7月1日及以后全职来惠),或两年内意向来惠工作。

  2. 有高校、科研单位、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研发工作经历,具有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在用人单位担任研发岗位带头人或核心骨干。

  3. 用人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4.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四、科技创新团队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工作具有较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6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已全职在惠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8年7月1日及以后全职来惠工作),或尚未全职来惠工作。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 团队带头人应在用人单位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等重要职务,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有较突出的贡献;团队成员应有高校、科研单位或国内外知名企业等单位的科研工作经历。

  3. 研究项目应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或“卡脖子”技术,创新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4. 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团队项目执行周期,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5. 用人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五、科技创业团队

  科技创业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吸收和转化创新技术成果,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致力于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预期能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即196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职责分工。

  2. 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之一应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且入选后资助期内须持续满足该条件。团队成员应有较强的创业综合素质、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3. 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且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创新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产业化,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4. 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团队项目执行周期,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5. 用人单位在惠州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即2020年7月1日及以后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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