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作要求
导语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利用财政、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财政、人行、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其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第二十条 精心组织。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人行、银监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办好。
第二十一条 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宣传。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